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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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6,179,220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廖晓霞女士拟认购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廖晓霞女士通过香港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7,003,614股,持股比例为57.5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廖晓霞女士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全资控股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且欧华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7.57%,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并且廖晓霞女士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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