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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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1)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其余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 “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对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的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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