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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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2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上午10: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鹏电跃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电跃能”)因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额度为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公司拟为上述贷款事项向中行深圳高新区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具体以与中行深圳高新区支行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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