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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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8日(周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7日—2019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

特迅电力大厦十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

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43,32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20%。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43,326,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971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3%。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326,04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反对票6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326,04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反对票6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8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326,04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反对票6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8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326,04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反对票6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8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326,04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反对票6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19年8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326,045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6%;反对票600股,反对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4%;弃权票0股,弃权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孙阳律师和薛庆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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