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瑞)
各位股东、董事: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董事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董事会 | 7 | 4 | 3 | 0 |
股东大会 | 2 | 1 | 0 | 0 |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的董事会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3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 | 同意 |
第五次会议 |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4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10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1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2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办理资产抵押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3 | 2018年04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4 | 2018年08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15 | 2018年08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16 | 2018年08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7 | 2018年10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8 | 2018年12月0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 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1、2018年度,本人召集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2、2018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多项议案;
3、2018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18年度任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 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公司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运用自己的专业化知识,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独立董事:黄瑞电子邮箱:huniu@szpt.edu.cn2019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黄瑞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