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奥特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金融工具准则”)等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内容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此前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仅有一项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该项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公司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无重大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于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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