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于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郭万达、黄瑞、张宏图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