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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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力设备、监控设备安装服务”。同

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本决议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18年12月)》。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版本为准。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50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12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4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年12月)

(1)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交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以及其它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相关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停车场经营。”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交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以及其它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力设备、监控设备安装服务,并提供相关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停车场经营。”

(2)原章程:“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10%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3%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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