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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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2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10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 年 10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 年 10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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