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开始执行。

奥特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

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资产负债表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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