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奥特迅 | 股票代码 | 00222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吴云虹 | 郑黎君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 ||
电话 | 0755-26520515 | 0755-26520515 | ||
电子信箱 | atczq@vip.163.com | atczq@vip.163.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30,190,259.93 | 137,726,033.08 | -5.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525,291.77 | 1,056,437.91 | -906.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218,773.06 | 686,793.65 | -1,296.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4,075,337.95 | -43,742,966.51 | -69.3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86 | 0.0048 | -904.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86 | 0.0048 | -904.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 | 0.13% | -1.19%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75,652,397.40 | 1,070,589,003.15 | 0.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93,526,720.97 | 806,467,089.17 | -1.60%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04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57.57% | 127,003,614 | 0 | |||||
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4% | 6,046,161 | 0 | |||||
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0% | 5,945,562 | 0 | |||||
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3% | 2,707,970 | 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21% | 2,671,900 | 0 | |||||
深圳市大方正祥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4% | 1,621,538 | 0 | |||||
万华强 | 境内自然人 | 0.44% | 965,438 | 0 | |||||
马智勇 | 境内自然人 | 0.27% | 591,789 | 0 | |||||
夏莉萍 | 境内自然人 | 0.25% | 560,000 | 0 | |||||
马晓兰 | 境内自然人 | 0.25% | 544,699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截止本报告日,欧华实业的股东为廖晓霞女士,其持有欧华实业 100%的股份;盛能投资的股东为廖晓东先生,其持有盛能投资 100%的股权;宁泰科技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其持有宁泰科技 100%的股权;欧立电子的股东为肖美珠女士和詹美华女士,分别持有欧立电子 80%和 20%的股权;大方正祥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詹松荣先生,分别持有大方正祥 90%和 10%的股权,上述自然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报告期内,国内外经济形势日趋严峻,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19.03万元,同比减少5.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2.53万元,同比减少906.98%。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稳健经营,强化客户风险控制,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加大货款回收力度,确保应收账款及时收回。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8年1-6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2018年上半年度,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投资同比下降7.3%,全国电网工程投资同比下降15.1%,公司电力自动化电源产品的市场需求处于低水平的局面未在2018年上半年度得到改善。受制于市场需求的低迷,公司电力自动化电源业务订单量下降,公司逐步谋求在其他市场的发展,客户群体逐步由电网、发电集团等向企业用户过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的建设布局,光明高铁站、石岩汽车站西广场站、安托山公交总站等十多个柔性公共充电站陆续投入运营;同时公司持续优化运营管理方式,如配置专门的充电工保证充电站的安全及秩序,既能减少安全隐患,又能杜绝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现象,为解决电动汽车充电行业的痛点提供思路。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优化基于智能型母联装置的高可靠性直流电源系统;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在产品结构和算法方面对现有充电堆产品电气、结构工艺、产品功能进行优化;同时加大储能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研究,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外部环境的跟踪和预判,积极应对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外部因素,加强与供应商的协同,持续优化采购各环节,控制库存的同时保证物料的稳定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深圳市“十佳爱心企业”荣誉称号,该称号是对奥特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的肯定;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以优化管理结构,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奥特迅工业园的建设正按计划推进,目前处于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对于该规定影响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1,510.90元。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190,708.32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廖晓霞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