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部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郭万达、黄瑞、张宏图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