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奥瀚高压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865,854.27元的价格收购上海奥瀚100%股权的事项,公司已事前向我们进行说明并提交相应文件材料,交易定价基于上海奥瀚净资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并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次交易以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万达、黄瑞、张宏图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