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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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09-07-2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2005]120号)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章程》已制定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 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建立了严格的对外 担保制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修改和完善; (三)对照相关规定,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 对外担保事项。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方华、顾霓鸿、李少弘 200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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