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09年7月1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并于2009年7 月 7 日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参会董事 8 人,实际参会董事 8 人, 截止 2009 年 7 月 7 日收回有效表决票8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统计,参加通讯表决的8位董事,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