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书已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17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17 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366,535,958.90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4%;实现营业利润 22,063,137.72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50.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40,071.71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2.80%;基本每股收益 0.0673 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70,589,003.1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806,467,089.17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40,071.71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903,914.2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 10%提取储备基金 1,690,391.43 元,按净利润 5%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845,195.71 元,按净利润 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169,039.14 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05,612,828.09 元,减去 2016 年度对股东分配 2,205,974.00 元,截至 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7,606,142.10 元。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披露前最新总股本 220,59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2 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7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本预案需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 2017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详 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17 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任职岗位发放相应报酬;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17 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而言交易价格是在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监事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为关联自然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登 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单次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循环购买相对低风险、短期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滚动投资额不超过6亿元,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