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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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4-1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09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09年4月1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有效表决票3票。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2008年度报告》的“第九节 监事会报告”。 二、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0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0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200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08年度的财务状况。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前三年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2007 年 0.00  5,547.90 0.00% 2006 年  6,300.00  4,647.77  135.55% 2005 年 0.00  3,479.73 0.00% 2、200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8,357,719.44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 10%提取储备基金 4,835,771.94 元;按净利润 5%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2,417,885.97 元;按净利润 1%提取提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483,577.19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6,896,739.60 元,截至 2008 年末未分配的利润为 67,517,223.94 元,本公司拟以 2008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 108,576,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2 元现金(含税),个人投资者和基金扣税后实际每 10股派 1.8 元现金。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08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08 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0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0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09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人民币。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 4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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