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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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09-04-1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0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08年度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对公司实地考察,对公司的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年12月31日的对 外担保情形。 四、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续聘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0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审计机构,聘用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 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五、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袁亚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廖晓霞女士提名,公司于200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袁亚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袁亚松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聘任袁亚松先生为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袁亚松先生的简历,认为袁亚 松先生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 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因此同意聘任袁亚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方华 顾霓鸿 李少弘 2009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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