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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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03-0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8 年4 月14 日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 2008 年7月 8 日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2008]362 号)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公示等程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均于近日获得了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0844200032和 GR200844200088),认定有效期 3年。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可申请享受三年内(含 2008 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08年所得税税率具体情况将在本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3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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