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关于全资子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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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关于全资子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科技”)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复审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44200966),有效期三年。奥特迅科技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按照 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奥特迅科技于 2017 年参加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公示的《关于公示深圳市 2017 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奥特迅科技并未在该名单之列,因此奥特迅科技 2017 年度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奥特迅科技 2017 年 1-9月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现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385.21 万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2.26%。 奥特迅科技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对公司 2017 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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