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 年1 月16日 14:00。 (2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南一道 29 号南座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 )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 81,086,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4.68%。 (2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有效表决,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票为 81,086,9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有效表决,有效表决票 6票,同意票为 81,086,9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有效表决,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票为 81,086,9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的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有效表决,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票为 81,086,95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和张慧颖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 1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