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08年12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箱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有效表决票3票。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