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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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2-3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08年12月22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箱形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12月29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王方华先生及顾霓鸿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部分监事、高管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以书面及传真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案》; 2008年12月8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印发<张云东同志在深圳上市公司2008年治理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证局发[2008]49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把好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关。要规范选聘程序,认真调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要求、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应明确写入《公司章程》或专项制度,相关制度应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制度修订工作应在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完成。”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五人)时;” 现修改为:“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六人)时; 2、增加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应当聘用执业质量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前,董事会应认真调查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诚信记录,并应就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就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后,公司应依法进行公告,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3、增加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后,公司应依法进行公告,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08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授信额度情况 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结合公司2008年度经营情况、2009年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号A646-0048)作为抵押物担保,申请最高额授信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具体日期以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2、授权公司董事长廖晓霞女士或副董事长廖晓东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签订有关法律性文件。 3、2008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最高额授信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期限为壹年;与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金额累加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根据《公司章程》要求,本项议案在董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此次变更未改变项目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荐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的公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的独立意见》、《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的专项意见书》刊登于2008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09年1月16日下午2: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详见2008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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