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的专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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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的专项意见书
公告日期:2008-12-3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址的专项意见书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意见。 一、奥特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8]475号文核准,奥特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2,750 万股人民币A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4.37元,募集资金39,51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77.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539.58万元。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利安达验字[2008]第101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08年5月8日,奥特迅与联合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南中路支行签署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深南中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01675510802),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储存。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投向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项目总投资30,327.12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9,027.12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光明片区。 经公司2008年5月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部分85,124,625.1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08年5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截至2008年12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资金4,008,133.70元,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为300,594,825.17元。 二、奥特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奥特迅于2008年12月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光明片区A646-0048宗地(以下简称'原址'),拟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二号路与朗山路交汇处T404-0045宗地(以下简称'新址')。 新址系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已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了土地购置费。本次变更项目实施地址,主要因为:新址位于深圳市市内,较原址相比,地理位置优越,紧靠深圳市主干道北环大道,周边货运、生活交通极为便利;工业基础雄厚,产业链配套完善,项目建设期间的设备安装、零部件外协加工以及投产后的设备大、中修,均可在本地区解决;路网、供水、供电、通讯、道路、排污、消防等基础设施完备;新址周边有近300家国家研究院所、大专院校的驻深办事处或公司,集结了一大批优秀的高学历和资深的工程师,为深圳高新产业带的企业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人才支持;该地块周边集结了世界知名企业和深圳主要上市公司,为提高公司知名度、树立公司形象奠定良好基础。 截至2008年12月29日,募集资金已在原址实际支出4,008,133.70元,主要为项目设计费及部分基础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变更后,上述募集资金支出金额4,008,133.70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替换。 由于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造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略有调整,经公司测算,调整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变更地址前变更地址后 差额 固定资产投资15,556.6015,796.91 240.31 铺底流动资金13,470.5213,660.24 189.72 利用原有资产1,300.001,010.00 -290.00 项目总投资 30,327.1230,467.15 140.03 上述'利用原有资产'为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土地购置费。上述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9,027.12 万元,如因此次调整导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铺底流动资金不足,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仅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仍可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在计划建设期内完成投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联合证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意见 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李华忠先生、郑守林先生经与公司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背景和原因、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二号路与朗山路交汇处T404-0045宗地实地察看项目实施地点周边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项目建设环评批复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据此,保荐人对奥特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1、奥特迅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主要考虑了项目新址地理位置优越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奥特迅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址由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和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保荐代表人:李华忠、郑守林 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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