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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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书已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7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参会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17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审议机构的议案》 。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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