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17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奥特迅工业园建设项目的议案》; 《 关 于 投 资 奥 特 迅 工 业 园 建 设 项 目 的 公 告 》 详 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10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审议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2016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周二)下午 14:50 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 2017 年 10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