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0-2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07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箱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08年10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有效表决票3票。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一致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自查的内容是客观和公允的,评议过程合乎程序要求,提出的整改措施具有针对性,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良好。 2、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公司应该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持续做好公司治理工作,保证公司长期健康的发展。 3、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7日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