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瑞)各位股东、董事: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6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6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董事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截止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视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类型 频)方式参加 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5 3 2 0 0 否股东大会 1 1 0 0 0 否 2016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6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序 发表独立意见的 发表独立意见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号 时间 的董事会届次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 2016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 2016 年 4 月 20 日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前认可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3 2016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4 2016 年 4 月 20 日 关于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5 2016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6 2016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7 2016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酬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 2016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9 2016 年 4 月 20 日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10 2016 年 7 月 8 日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期权及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11 2016 年 8 月 22 日 第二十一次会 同意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议 三、 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审议《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 审议《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 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7) 审议《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 审议《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2) 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 的议案。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讨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经营管理的核查与监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本人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社会股东的利益。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黄瑞 电子邮箱:huniu@szpt.edu.cn 2017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黄瑞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