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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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廖晓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云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同意聘任郭凤泽先生、袁刚先生、刘子飞先生、肖向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万达、黄瑞、张宏图 2017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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