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书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 年 3 月 2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 1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袁亚松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袁亚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7日附件: 袁亚松先生,196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计量学院电磁测量及仪表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南昌市科委职员、深圳江通机电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 年 2 月起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华南片经理、市场部经理、销售副总,2010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袁亚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