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6:0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部分监事、高管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廖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廖晓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董事表决,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廖晓霞女士、郭万达先生(独立董事)、张宏图先生(独立董事)、王凤仁先生组成,廖晓霞女士为召集人;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张宏图先生(独立董事)、黄瑞女士(独立董事)、张翠瑛女士组成,独立董事张宏图先生为召集人;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郭万达先生(独立董事)、黄瑞女士(独立董事)、廖晓霞女士、黄昌礼先生组成,独立董事郭万达为召集人;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黄瑞女士(独立董事)、张宏图先生(独立董事)、王凤仁先生组成,独立董事黄瑞女士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相 关 人 员 简 历 详 见 2017 年 3 月 10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聘任廖晓霞女士、吴云虹女士、李志刚先生、郭凤泽先生、袁刚先生、刘子飞先生、肖向荣先生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续聘廖晓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云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续聘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聘任郭凤泽先生、袁刚先生、刘子飞先生、肖向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 人 员 的 独 立 意 见 》 详 见 2017 年 3 月 28 日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董事会秘书吴云虹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电话:0755-26520515 传真:0755-26520515 邮箱:atczq@vip.163.com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聘任罗列展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罗列展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表决,同意聘任郑黎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黎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郑黎君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电话:0755-26520515 传真:0755-26520515 邮箱:atczq@vip.163.com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7 日附件: 廖晓霞女士, 1961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1982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历任江西工学院教师、 深圳大明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江泰企业深圳办事处负责人,1998 年 2 月至 2007 年 3 月担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 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欧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奥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奥特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埔县深埔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奥瀚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有: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深圳市女企业家商会会长、中国直流电源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理事、深圳市电力行业协会副会长。 截止本公告日,廖晓霞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7,003,6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57%;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云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1 年入职本公司,历任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12 年 4 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吴云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167,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志刚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系焊接材料及设备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烟台东方电子玉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直流电源产品部副经理,2009 年 8 月入职本公司,历任电动汽车充电事业部技术总监、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2013 年 3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李志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143,75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凤泽先生,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0 年 7 月入职本公司,历任研发部副经理、研发部经理、研发部副总工程师、研发部副总经理、研发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2年 8 月起担任公司电源事业部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郭凤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6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袁刚先生,195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本科学历。历任联想、神州数码区域总经理,2012 年 10 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袁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20,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子飞先生,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7 年 1月入职本公司,历任生产体系技术主管兼技协办主任、生产基地副厂长,2015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特迅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子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肖向荣先生,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师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1999 年 4 月入职本公司,历任客服部经理、销售中心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肖向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5,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罗列展先生,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天津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职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罗列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郑黎君女士,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1 年 5 月入职本公司,201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郑黎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12,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