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27 日(周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26 日—2017 年 3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2017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 厦十楼楼会议室。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 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廖晓霞女士。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二) 出席情况 1.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9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43,326,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4.9718%。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143,326,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4.971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廖晓霞女士、黄昌礼先生、张翠瑛女士、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郭万达先生、黄瑞女士、张宏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4 名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廖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326,14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1.1.2、选举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326,14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1.1.3、选举黄昌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326,14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1.1.4、选举张翠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326,14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1.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 1.2.1、选举郭万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326,14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1.2.2、选举黄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326,14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1.2.3、选举张宏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326,14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326,14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袁亚松先生、陈展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曾艳女士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袁亚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326,14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3.2、选举陈展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326,14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3,326,145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孙阳和冷佳霖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17 年 3 月 28 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