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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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8-04-2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重要提示 1、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奥特迅”)首次公开发2,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7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联合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奥特迅”,申购代码为“00222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 2,75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5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本次发行价格为:14.3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28.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1.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8年4 月 15 日~2008年4 月 17 日)(T-5 日~T-3 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见本发行公告附表。 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 2008 年 4 月 17 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8 年 4 月21 日(T-1 日,周一)和2008 年 4月 22 日(T 日,周二)每日 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申报申购数量,每一个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次,申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550 万股。 7、本次网下申购缴款时间:2008年4 月22 日(T日,周二)。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227”。 申购资金有效到帐时间为 2008 年4 月22 日(T 日,周二)当日 15:00 之前,T-1 日及 T 日 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提请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8、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是否到账。不同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的除外。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并纳入有效名单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10、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8年4 月22 日(T日,周二)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申购。 11、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 500 股,超过 500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200 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8年4 月 14 日(T-6日,周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奥特迅 指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  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本次发行  行2,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网上发行 资者定价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  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 网下发行 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 55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之行为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询价对象 管理委员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  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指询价对象于 2008 年 4 月 17 日(初步询价截止  日)12:00 前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  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但下述情况除  外: 配售对象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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