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时间:

奥特迅: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7]00174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一、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1-4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特字[2017]001747 号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奥特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根据我们的审核程序 ,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专项说明与我们审核的会计资料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或奥特迅公司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的结论。 现将奥特迅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大华特字[2017]001747 号专项说明 1.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自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大功率电力电子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是电力电源设备的专业制造商,主要产品为非标定制式生产,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五大发电集团为主。 由于公司的客户多为电厂或变电站,受行业特征、下游客户特性及订制式非标产品特点的共同影响,客户项目建设周期长,导致付款周期长,同时合同均设定 1 至 3 年 5%~10%的质保金,导致确认营业收入时点与客户发起付款时点存在差异性,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参考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比例:  奥特迅 账龄 科陆电子 国电南自 许继电气 国电南瑞  变更前 变更后0-6 个月 0.00%  0.00% 5.00% 1.00% 4.00% 5.00%7 个月-1 年以内 5.00%  5.00%1-2 年  10.00%  10.00% 10.00%  3.00% 6.00% 10.00%2-3 年  20.00%  20.00% 30.00%  10.00% 10.00% 20.00%3-4 年  30.00%  30.00% 100.00%  30.00% 30.00% 30.00%4-5 年  50.00%  50.00% 100.00%  30.00% 30.00% 50.00%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50.00% 100.00% 上述的可比公司中也不完全可比,其与公司的直流电源业务、新能源充电业务分别属于电力设备的配套设备行业或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商或运营商,相似业务的客户结构和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与上述可比公司相比,公司本次将账龄在一年以内应收款项区分为 6 个月以内和 0.5-1 年(7-12 个月),更贴切公司业务的实际特征。故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对半年以内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更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特征。  专项说明 第 2 页  大华特字[2017]001747 号专项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的实际特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客户特性,并综合参考相关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满足公司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会计估计变更是必要和审慎的。 2. 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1 年以内  5.001-2 年  10.002-3 年  20.003-4 年  30.004-5 年  50.005 年以上 100.00 变更后,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6 个月以内  ---7-12 个月  5.001-2 年  10.002-3 年  20.003-4 年  30.004-5 年  50.005 年以上 100.00 3.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奥特迅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不会产生影响。 二、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意见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 专项说明 第 3 页 大华特字[2017]001747 号专项说明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兴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朝铖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专项说明 第 4 页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