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股发行股数 27,5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8 年[]月[]日发行后总股本 108,576,950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所有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核准发行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也不会要求发行人收购其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8 年 3 月 17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81,076,950股,本次拟发行27,500,000股,发行后总 股本108,576,950股。公司所有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核准发行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也不会要求发行人收购其所持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2007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截止 2007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和之后产生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经2008年1月31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分配、不转增。根据经利安达信隆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06.34万元。 3、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控制风险。公司发起人股东为欧华实业、盛能投资、 宁泰科技、大方正祥和欧立电子,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前83.83%、7.00%、6.5%、1.67% 和1.00%的股权。其中欧华实业的股东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分别持有其 67.50%和32.50%的股权;盛能投资的股东为廖晓东先生、王凤仁先生和李强武先生, 分别持有其52.38%、33.33%和14.29%的股权;宁泰科技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王结 先生,分别持有其64.10%和35.9%的股权;大方正祥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詹松荣先 生,分别持有其90%和10%的股权;欧立电子的股东为肖美珠女士和詹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其80%和20%的股权。上述自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为姐弟关系,詹美华女士为廖晓东先生之妻,肖美珠女士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之母亲,詹松荣先生为詹美华女士之兄;王结先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廖晓霞女士通过控股股东欧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56.59%的股份,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及其家族成员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94.35%的股份,持 股较为集中。本次发行成功后,廖晓霞女士及其家族成员仍间接持有公司70.45%的 股份,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任非家族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仍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进行控制,因而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4、资产流动性风险。由于受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和电力行业预算管理及货款结 算的影响,公司的销售实现及货款回收周期均较长,因此导致公司存货余额和应收账款余额均较高。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公司每年末存货余额与应收账款余额持续较高,2005-2007年末存货净额与应收账款净额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14%、67.12%和63.22%,其中发出商品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1.31%、 36.42%和17.33%,一年以内(含一年)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2.64%、 75.54%和82.54%。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地电力公司以 及各大发电公司,基本不存在货款回收风险,且公司产品的验收通过率为100%,但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仍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流动性风险。 5、租赁生产厂房带来的风险。公司目前的生产厂房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磡 二村怡华工业园,为租赁方式取得,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分别至2008年4月30日和2008年12月5日,到期公司有优先续租权。将于2008年4月30日到期的租赁合同,已于2008年1月15日续租完毕,租期为一年。上述生产厂房的出租方深圳市怡华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自有物业出租(不含限制项目),股东为孙玩和孙金华。该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由于历史原因出租方未取得出租房屋的产权证书,若租赁的厂房在租赁的有效期内被强制拆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出租,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厂房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已证明公司租用的厂房最近2年内没有改变房屋用途或被拆除计划,也没有被列入政府拆迁规划;深圳市南山区旧城重建局证明上述情况属实。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承诺,如公司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厂房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终止租赁或产生其他纠纷以及租金调整等发生损失,欧华实业将予以全额弥补。因此,公司租赁使用上述房屋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损失。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购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块编号为A646-0048,土地面积约为29,206.83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 设生产基地。 6、募集资金投向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计划投入“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将从2007年的3,800面扩大到11,000面,相对于现有生产规模而言,产能增幅较大,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营销网络的建设时间较长和营销队伍建设滞后将导致市场开拓不力,从而带来市场开拓风险。此外,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跟不上发行后的资产规模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要求,将会降低公司的运行效率,导致公司未来盈利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目录 第一节释义.9 第二节概览.13 一、发行人简介.1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15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15 四、本次发行情况...16 五、募集资金运用...17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1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8 二、本次发行新股有关当事人.19 三、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20 第四节风险因素.21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控制的风险.21 二、行业依赖和产品集中风险.21 三、资产流动性风险.22 四、固定资产规模较小风险...22 五、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23 六、租赁生产厂房带来的风险.24 七、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25 八、募集资金投向风险.25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26 十、外国股东住所地、总部所在国家或地区向中国境内投资或技术转让的法律、法规可能发 生变化的风险...26 十一、汇率风险.26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2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2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27 三、发行人“五分开”情况及独立性.32 四、发行人历次股本形成和股权变化情况及资产重组情况.33 五、发起人出资、增资的验资情况.36 六、发行人的组织结构.37 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44 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49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情况.50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50 十一、发行人主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51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53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历程.53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62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76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83 五、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105 六、发行人技术情况.114 七、境外经营情况.120 八、产品质量控制情况.120 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123 一、同业竞争...123 二、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124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140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14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 .14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14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14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147 六、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协议.147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147 第九节公司治理...149 一、股东大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149 二、董事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152 三、监事会制度及其运行情况.154 四、独立董事制度.155 五、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156 六、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157 七、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157 八、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158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159 一、财务报表...159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备考利润表、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174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76 四、非经常性损益.188 五、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188 六、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191 七、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192 八、现金流量...193 九、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93 十、主要财务指标.194 十一、发行人历次评估情况.195 十二、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196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97 一、财务状况分析.197 二、盈利能力分析.211 三、资本支出情况分析.225 四、现金流量分析.226 五、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228 六、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229 七、其他事项说明.231 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232 一、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经营理念.232 二、发行人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232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235 四、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236 五、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236 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237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23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介绍.239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生产能力的影响...246 四、发行人拟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250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254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255 一、股利分配政策.255 二、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255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255 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256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和为投资者服务的计划.256 二、重大合同...257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260 四、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事项.260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260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260 十六节董事及中介机构声明.261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62 第十七节附录和备查文件.267 一、附录和备查文件.267 二、整套发行申请材料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267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奥特迅有限指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欧华实业指欧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盛能投资指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宁泰科技指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欧立电子指原深圳市奥特迅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2008年2月22日更名为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 大方正祥指深圳市大方正祥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奥特迅科技指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奥特迅(香港)指奥特迅(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奥特能实业指深圳市奥特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奥特迅电气指深圳奥特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奥特迅传感指深圳市奥特迅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奥特迅信息指深圳市奥特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 奥云科技指深圳市奥云科技有限公司 (正在办理注销) 奥华源公司指原深圳市奥特迅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008年2月27日更名为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贝来电气指深圳市贝来电气有限公司 深埔电力指大埔县深埔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网指中国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南方电网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 电科院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利安达信隆所、会计师指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赛迪顾问指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直属于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A股或股票指境内上市的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 报告期、最近三年指 2005年、2006年、2007年 元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电力自动化电源指发电厂、变电站的电力自动化系统、高压断路器分合闸、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信号装置、通信系统、遥控执行系统及事故照明等设备使用的交流电源、直流操作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和二次电源等。 直流操作电源系统指是一种对可靠性要求极高的电力专用的直流不间断电源装置,为输变电系统的操作、调度和保护设备提供稳定可靠的电源,是输变电系统的核心部件;其由充电单元、蓄电池组、馈电单元、调压单元和相关的控制、测量、信号、保护、调节单元等设备组成。 本招股意向书中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电力用直流电源均属该电源装置。 电力专用UPS 指由整流器和逆变器等组成的一种电源装置,它与直流操作电源的蓄电池组配合,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交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流不间断电源(UPS);由于与不接地系统的蓄电池组相连接,所以该装置的直流输入部分与交流部分绝缘等级需满足电力系统的安全要求、直流反灌纹波电压应满足直流操作电源的技术规范 电力专用逆变电源指不含整流器的电力用UPS 高频开关电源指输入电压经高频逆变、高频变压和高频整流滤波而输出稳定的直流电压的装置;高频开关电源是直流操作电源的核心部件。 1E级(核安全级)指具有核安全保护功能的电气设备的安全等级;核安全级电气设备不仅需要极高的可靠性,而且必须保证在地震和核事故等环境下安全稳定运行。 核岛指核电站安全壳内的核反应堆及与反应堆有关的各个系统所在的区域;核岛的主要功能是利用核裂变能产生蒸汽。 常规岛指核电装置中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和它们的厂房所在的区域;常规岛的主要功能是将核岛产生的蒸汽的热能转换成汽轮机的机械能,再通过发电机转变成电能。 AC/DC 指将交流电变换成各种所需电压等级的直流电的装置 DC/DC 指将直流电变换成各种所需电压等级的直流电的装置,本文特指48V和24V直流电源 二次电源指本文特指能将直流操作经二次变换而输出适于各种微控制器所需的低压直流电的装置 IGBT 指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 MOSFET 指金属氧化物场效应管(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 Field Effect Transistor)。 RS485、RS232、CAN 指标准通信接口 kV 指千伏特,电压单位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kVA 指千伏安,容量单位 kW 指千瓦,功率单位 MW 指兆瓦,功率单位,1 MW=1000 kW 一次设备指在电网中直接承担电力输送及电压转换的输变电设备,如电缆、高压开关、变压器、互感器等 二次设备指为保障输变电一次设备正常运转及电网监控调度的各种保护、监测、自动控制设备、操作和控制用的电源设备。 型式试验指检验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它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型式试验,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型式试验必须在被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进行。 台、面、套指“台”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单元的计量单位; “面”为公司成套产品中电气柜的计量单位,一面电气柜一般由两台至十台智能单元组成; “套”为公司成套产品的计量单位,公司成套产品为非标产品,根据用户需求不同而不同,一套成套产品一般由两面至数十面电气柜组成; “台、面、套”根据订单要求不同,其规格、功能和价值均有较大差异。为便于投资者对招股意向书的理解,除智能单元以“台”为计量单位外,在招股意向书中统一以“面”为计量单位披露相关信息。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前身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20日,经商务部商资批[2006]2426号文批准,奥特迅有限于2007年3月12日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107.695万元,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自动化电源行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业从事电力自动化电源设备及其智能单元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电力自动化电源设备为发电厂、变电站的电力自动化系统、高压断路器分合闸、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信号装置、通信系统、遥控执行系统及事故照明等设备提供交流电源、直流操作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和二次电源等,主要应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地电力公司以及各大发电公司的变电站和发电厂以及石化、冶金、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 公司目前销售的主要产品有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电力专用UPS电源与电力专用逆变电源系统、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等成套产品。 上述成套产品所含的智能单元均为公司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体包括智能化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系列、电力专用UPS与逆变器系列、集中监控器系列、微机绝缘监测仪系列、智能绝缘监测电流互感器、电压电流智能变送器系列、电压/电流采集模块系列、馈线状态监测模块、蓄电池巡检仪系列和蓄电池放电仪系列等。公司产品均属于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的鼓励类产品,并长期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公司为我国直流操作电源细分行业经营规模最大、技术实力最强的企业,其自主研发的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是填补国内空白产品,销售规模连续七年名列同行业第一,并获得了“广东省级重点新产品证书”、“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和“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并被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在我国500kV及以上变电站、大型发电厂、三峡工程等高端市场已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如:截止2007年6月30日,在全国约300多个500kV变电站中约占50%份额,在全国约300个600MW火电发电机组中约占50%的份额,全国首个特高压1000kV变电站(国家电网晋东南-南阳-荆门特高压交流示范工程)、全国首个特高压750kV变电站(青海官亭变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田湾核电站、岭澳核电站等均采用了该产品。 电力专用UPS电源与电力专用逆变电源系统是公司在国内首家推出的满足电力行业特殊工作要求的新产品,具有可靠性高、抗冲击能力强、智能化程度高等特点,具备完善的保护功能,公司是近年来该产品市场的主导者。该产品通过了电科院高压开关及直流电源质检站的型式试验,并被国家水电水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列入水电工程机电设备推荐产品。该产品的电力行业标准已含在《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DL/T1074-2007)标准中。 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是公司在业内率先自主研发的、填补国内空白和引领行业趋势的新产品,其是将直流操作电源、电力专用UPS电源与电力专用逆变电源等装置组合为一体,共用直流动力母线、实现统一监控的庞大的电源系统,是无人值守变电站、数字化变电站进行网络化管理并实现系统全参数在线检测功能的最佳解决方案,公司是近三年来该产品的市场主导者。该产品已通过了电科院高压开关及直流电源质检站的型式试验,并于2006年11月和2007年7月分别获得了“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DL/T1074-2007)由公司和电科院负责起草,已于2007年12月3日获国家发改委批准。 公司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工程委员会直流电源装置分委员会会员、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技术委员会会员、中国电源学会会员、广东省电源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和广东省电源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自2000年以来,公司参与或负责制定了《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DL/T459-2000)、《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DL/T5120-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DL/T781-2001)、《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DL/T856-2004)、《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T19826-2005)、《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DL/T1074-2007)等国家和电力行业多项标准。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公司于2000年被认证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同年被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为《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GZDW系列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柜”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十佳创业企业”、“深圳市优秀民营企业”、“深圳市杰出中小企业”、“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和“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及“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等荣誉称号,并于2001年通过了瑞士SGS的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为欧华实业,持有公司67,966,807股股份,占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83.83%。欧华实业成立于1991年2月19日,英文名为EURO-SINO INDUSTRIAL LIMITED,《商业登记证》号为14673079-000-02-07-6,注册资本为港币2,000,000元,法定代表人廖晓霞(英文姓名LIAO CHEN YU XIAOXIA),住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弥敦道90-94号华敦大厦8字楼B-1室,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I/E OF ELECTRONIC PRODUCTS),股权结构为:廖晓霞女士持股67.50%;廖晓东先生持 股32.50%。 廖晓霞女士间接持有本次发行前56.59%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廖晓霞 女士。 廖晓霞女士:英文姓名LIAO CHEN YU XIAOXIA,曾用名肖霞,1961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P124661(9),目前常住地为深圳 市,其简介详见“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一)董事会成员”。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本节财务数据摘自利安达信隆所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8】第A1272号《审计报告》的合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表2-1 单位:元 项目 2007.12.31 2006.12.31 2005.12.31 资产总额 259,219,693.03 206,917,324.80 226,429,666.11 负债总额 98,709,325.90 101,339,645.82 107,052,614.55 少数股东权益- 6,302,780.63 股东权益 160,510,367.13 105,577,678.98 119,377,051.56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 2、利润表主要数据 表2-2 单位:元 项目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营业收入 186,563,392.60 154,816,464.41 129,156,811.77 营业利润 53,591,666.61 44,898,962.66 40,243,178.85 利润总额 61,204,445.72 53,211,987.38 39,995,482.71 净利润 55,479,037.48 50,152,155.57 38,604,932.62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表2-3 单位:元 项目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41,872.97 53,897,414.32 -9,880,282.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05,677.44 3,508,565.58 -11,399,485.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44,789.99 -40,710,428.42 12,639,775.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945.57 -177.93 -472.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90,459.97 16,695,373.55 -8,640,464.31 4、公司近三年各项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以下数据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 财务报表数据计算) 表2-4 财务指标 2007.12.31 2006.12.31 2005.12.31 流动比率 2.38 1.98 2.03 速动比率 1.86 1.37 1.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53.92 78.97 63.66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0.33 0.44 0.35 财务指标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8 2.14 2.04 存货周转率 (次) 1.67 1.36 1.35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53 48.47 226.72 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5.56 4.67 4.28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27,500,000股 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表2-5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股份(股)比例(%)股份(股)比例(%)锁定限制及期限 欧华实业 67,966,807 83.83 67,966,807 62.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盛能投资 5,675,387 7.00 5,675,387 5.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宁泰科技 5,270,002 6.50 5,270,002 4.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欧立电子 (原奥特迅电子) 1,353,985 1.67 1,353,985 1.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大方正祥 810,769 1.00 810,769 0.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本次发行流通股--- 27,500,000 25.32 --- 合计 81,076,950 100.00 108,576,950 100.00 五、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投资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29,027.12万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29,915万元,利润总额9,532.11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偿还先期银行贷款。 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若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门账户。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1.00元 3、发行股数: 27,5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32% 4、每股发行价格:[]元(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照200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 产: 1.98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预计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 []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 13、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发行费用概算 (1)承销费用:[]万元 (2)保荐费用:[]万元 (3)审计费用:[]万元 (4)律师费用:[]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万元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 二、本次发行新股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二层D区 联系人:廖晓东、邓燏、张燕妮 电 话: 0755-26520515、26012966 传 真: 0755-2652051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10楼 保荐代表人:李华忠、郑守林 项目主办人:倪晋武 项目经办人:樊长江、戢婷、王悦来、吴中华 电 话:0755-82493620 、82492956 传 真:0755-82493959 (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玉栓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五号楼二层 经办律师:邹盛武、张慧颖 电 话:010-88381802 传 真:010-88381869 (四)会计师事务所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一号楼东区2008 经办会计师:吴建敏、王树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0电 话:010-85869548 传 真:010-85869546 (五)资产评估机构 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继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马海啸、真怡 电 话:0755-82024165 传 真:0755-82024175 (六)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 话:0755-25938000 传 真:0755-25988122 (七)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盛庭苑支行 收款账号:4010229200089578 开户名: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预计时间表 1、询价推介时间: 2008 年 4 月 15 日——2008 年 4 月 17 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08 年 4 月 21 日 3、申购日期:2008 年 4 月 22 日 4、缴款日期: 2008 年 4 月 22 日 5、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完成后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1第四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外,应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本节所披露的风险因素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但并不表明风险将依排列次序发生。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控制的风险 公司发起人股东为欧华实业、盛能投资、宁泰科技、大方正祥和欧立电子,分别持有公司发行前83.83%、7.00%、6.5%、1.67%和1.00%的股权。其中欧华实业的 股东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分别持有其67.50%和32.50%的股权;盛能投资的 股东为廖晓东先生、王凤仁先生和李强武先生,分别持有其52.38%、33.33%和14.29% 的股权;宁泰科技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王结先生,分别持有其64.10%和35.9%的股 权;大方正祥的股东为詹美华女士和詹松荣先生,分别持有其90%和10%的股权;欧立电子的股东为肖美珠女士和詹美华女士,分别持有其80%和20%的股权。上述自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为: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为姐弟关系,詹美华女士为廖晓东先生之妻,肖美珠女士为廖晓霞女士和廖晓东先生之母亲,詹松荣先生为詹美华女士之兄;王结先生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廖晓霞女士通过控股股东欧华实业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56.59%的股份,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及其家族成员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94.35%的股份,持 股较为集中。本次发行成功后,廖晓霞女士及其家族成员仍间接持有公司70.45%的 股份,虽然公司通过采取制订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任非家族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一系列措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仍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进行控制,因而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行业依赖和产品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自动化电源设备及其智能单元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2主营业务的增长高度依赖国内电力行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的客户有 90%以上属于电力行业,报告期内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7.65%、94.32%和 84.05%。虽然公司主营业务 突出,产品在电力自动化电源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并且直流操作电源市场前景广阔,但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发生变化导致电力行业波动,公司可能存在因客户行业集中和业务结构单一而带来的风险。公司近年来已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在电力自动化电源领域已储备多项新产品和新技术,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引领行业趋势的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在市场开拓上已开始向应用前景广阔的核电、冶金、石化等领域延伸。 三、资产流动性风险 由于受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和电力行业预算管理及货款结算的影响,公司的销售实现及货款回收周期均较长,因此导致公司存货余额和应收账款余额均较高。随着主营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公司每年末存货余额与应收账款余额持续较高,2005-2007年末存货净额与应收账款净额合计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14%、 67.12%和63.22%,其中发出商品余额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1.31%、36.42%和 17.33%,一年以内(含一年)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2.64%、75.54% 和82.54%。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地电力公司以及各大 发电公司,基本不存在货款回收风险,且公司产品的验收通过率为100%,但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仍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流动性风险。 四、固定资产规模较小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电力自动化电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加上公司在生产上充分利用了华南地区的加工优势,因此形成了固定资产规模较小、流动资产规模较大的资产结构。虽然这一资产结构确保了公司以有限的投入迅速提升竞争能力及盈利能力,且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并支撑公司快速发展,但随着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需求的扩大,这一资产结构已开始限制公司为适应电力行业发展要求进行的规模扩张。公司目前已规划建设生产基地,资产结构将得到改善,生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招股意向书与发行公告 奥特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3 五、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两税合并”的影响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率将统一为25%,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目前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的所得税率,公司在产品、技术、研发费用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人员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但由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尚未发布,公司目前所执行的所得税政策仍存在调整的可能。 (二)国家有关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迅科技于2004年11月26日被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深R-2004-022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11号)等规定,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2005]0009号)批准,奥特迅科技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即2004年、200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年至2008年按7.5%税率计算企业 所得税。如果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利润可能受到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奥特迅科技自2004年11月起享受上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