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17-01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奥特迅”)于2017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07号),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结合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公司近三年账龄在半年以内的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自 1998 年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大功率电力电子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是电力电源设备的专业制造商,主要产品为非标定制式生产,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五大发电集团为主。 1、确认营业收入时点与客户发起付款时点的差异性 受行业特征、下游客户特性及订制式非标产品特点的共同影响,公司产品一般需经过招投标、接单、设计、采购、生产、调试、交付、安装、验收才能完成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因客户多为电厂或变电站,建设周期长,付款周期长,同时合同均设定1至3年5%~10%的质保金,需多种一、二次设备类的不同供应商均交付设备满足客户单个项目联调测试通过验收后,其上级管理单位则向其主管财务结算中心发起对设备供应商的付款申请,不同一、二次设备类供应商才能陆续收到货款,故此行业设备供应商的铺底流动资金高达55%。公司交付的设备为该行业的二次设备类,交付的设备单品现场安装通电调试验收后,以此时 点确认营业收入,至客户所有一、二次设备类完成交付并联调测试后发起付款时点,平均约 有3至9个月时间的付款等待期,其中:变电站、电厂技改项目的等待期约为4个月,变电站 新建项目的等待期约为6个月,光伏电厂新建、风电厂新建、火电厂新建项目、水电厂新建 项目的等待期约为12个月,核电项目的等待期约为24个月或以上;等待期结束后可收回90% 的货款,5%~10%的质保金则在等待期结束后的1-3年完成回款。 2、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比例 奥特迅 账龄 科陆电子 账龄 国电南自 许继电气 国电南瑞 变更前 变更后0.5 年以内 0.00% 0.00% 5.00% 1 年以内 1.00% 4.00% 5.00%0.5 年-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10.00% 1-2 年 3.00% 6.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0.00% 2-3 年 10.00% 10.00% 20.00% 3-4 年 30.00% 30.00% 100.00% 3-4 年 30.00% 30.00% 30.00% 4-5 年 50.00% 50.00% 100.00% 4-5 年 30.00% 3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50.00% 100.00% 可比上市公司中,国电南自主要产品包括电网自动化及输配电产品;许继电气主要产品 包括智能输配电系统﹑智能电表和充电桩产品;国电南瑞主要产品包括电网自动化产品;科 陆电子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电网﹑微网储能及充电桩产品;上述典型的可比公司中也不完全可 比,其与公司的直流电源业务、新能源充电业务分别属于电力设备的配套设备行业或新能源 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商或运营商,相似业务的客户结构和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与可比 公司相比,公司本次将账龄在一年以内应收款项区分为6个月以内和0.5-1年(7-12个月),更 贴切公司业务的实际特征。 3、近三年账龄在半年以内的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 单位:元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未经审计) 半年内应收账款余额 124,390,345.86 159,120,175.24 228,352,780.18 全年应收账款余额 294,622,269.31 306,957,069.76 357,614,274.56 半年内应收款回款额 16,908,919.61 43,469,891.77 67,224,373.74 全年应收账款回款额 412,360,153.56 430,963,822.44 399,399,939.34 半年回款额占全年回款额比 4% 10% 17%半年内应收款回款额占半年内应收账款余额比 14% 27% 29%半年内应收账款回款额占全年应收账款余额比 6% 14% 19% 因行业特征,建设周期长,付款周期长,对比该行业平均收账期为 253~314 天左右,公 司近三年平均应收款收账天数为 288 天,半年内回款占比分别为 19%、14%、6%,故公司决 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对半年以内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更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特征。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的实际特征,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和客户特性,并综合参考 相关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及满足公司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会计估计变更是必要和审慎的。 二、请对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对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要求,说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合规性。 回复: 对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要 求:会计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估计变更被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等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 生效,会计估计变更日不得早于董事会审议日,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日(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 2017年3月9日,奥特迅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3 月10日披露《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编号:2017-006)。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会计核算周期以月度、季度、年度为一个会计报告期,公司董事会 议日期为2017年3月9日,与会计分期的起点不一致,为便于以前会计期间与未来会计期间的会计报告期数据在不同期间具有较好的可比性和良好的可运用性,选择以会计核算周期起点一致的2017年4月1日为会计估计变更日,与会计业务更契合。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