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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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0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7-00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书已于 2017 年 3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刘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资格审查,同意提名袁亚松先生、陈展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监事刘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须提交至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必要、合理的,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 关 于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 的 公 告 详 见 2017 年 3 月 1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9日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袁亚松先生,196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计量学院电磁测量及仪表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南昌市科委职员、深圳江通机电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 年 2 月起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华南片经理、市场部经理、销售副总,2010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袁亚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展基先生,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州仲恺农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6 年 7 月起入职本公司,负责公司资料管理工作。 截止本公告日,陈展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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