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7 年 1月 1 日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风险管控制度和措施,有效控制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和实际坏账损失的发生,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和考核,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3、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应收帐款坏账计提比例对照表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 其他应收账款计 应收账款计提 其他应收账款计 比例 提比例 比例 提比例 0.5 年以内 0.00% 0.00% 5.00% 5.00% 0.5-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20.00% 20.00% 3-4 年 30.00% 30.00% 30.00% 30.00% 4-5 年 50.00% 50.00% 5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对半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不再计提坏账,将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情况,客观、公正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公司将自 2017年 1 月 1 日起,采用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会计估计,不会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