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7-00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7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3月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廖晓霞女士、王凤仁先生、黄昌礼先生、张翠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万达先生、黄瑞女士、张宏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董事廖晓东先生、李贵才先生、周俊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以上董事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郭万达先生、黄瑞女士、张宏图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3月10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7年3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对半年内的应收不再计提坏账准备,以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2017年3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周一)下午 14:50 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7 年 3 月 10 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9 日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晓霞女士,1961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1982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历任江西工学院教师、深圳大明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江泰企业深圳办事处负责人,1998年 2 月至 2007 年 3 月担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3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欧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奥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奥特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埔县深埔电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奥瀚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有: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深圳市女企业家商会会长、中国直流电源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理事、深圳市电力行业协会副会长。 截止本公告日,廖晓霞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7,003,6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57%;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凤仁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自动控制理论及应用专业,工学博士。历任哈尔滨电工学院教师、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师、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专家,兼任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奥特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王凤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昌礼先生, 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毕业于陕西工学院电气技术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1992 年 7 月至 2003 年 5 月就职于甘肃省电力设计院,历任电气室主任工程师、电气室副主任职务;2003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从事电力工程设计技术指导自由职业;2008 年 2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黄昌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翠瑛女士,1959 年出生,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毕业于玫瑰英文书院,香港财务会计协会会员。先后就职于 REGENT EXPORT CO.LTD、 香港鸿图电子公司,2007 年 3 月至 2013年 12 月期间曾担任本公司监事,2013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张翠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万达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同时还兼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战略、产业投资和产业基金有专门研究,在综合开发研究院主持过多项政策研究咨询项目,主持过多家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出版有《中国制造:世界工厂正转向中国》、《中国宏观经济分析》等著作。 截止本公告日,郭万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瑞女士,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历任南昌大学法学院(原江西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等职务,现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室主任、教授。 截止本公告日,黄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宏图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现任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广州海闻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张宏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附件二: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 年 3 月)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484,100。”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597,400。” (2)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交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以及其它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相关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停车场经营。”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交直流电源成套设备,电力监测设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力自动化保护设备,以及其它电力电子类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相关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自有物业),停车场经营。” (3)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0,484,1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0,597,4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4)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5)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