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5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公 司 2016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全 文 及 正 文 详 见 2016 年 10 月 2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还刊登在2016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暨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建立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机制,公司决定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委员会将根据工作细则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 信 息 披 露 委 员 工 作 细 则 》 详 见 2016 年 10 月 2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变更首次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之持续督导机构》的议案。 公司因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首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保荐协议》,因终止时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现公司拟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聘请安信证券为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安信证券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 2016 年 10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