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奥特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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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15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二、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周俊祥、李贵才、黄瑞  201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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