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5-02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书已于 2015 年 4 月 11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一、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详 见 2015 年 4 月 23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2015 年 4 月 23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15 年 4 月 23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57,956,296.47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61%;实现营业利润 82,396,736.69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7.09%;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 81,687,808.08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8.89%;基本每股收益 0.3734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968,843,233.3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762,489,498.49 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687,808.0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5,525,982.18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 10%提取储备基金 8,552,598.22 元;按净利润 5%按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4,276,299.11 元;按按净利润 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855,259.82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54,693,525.03 元,减去 2013 年度对股东分配 10,935,695.00 元,截至2014 年末未分配的利润为 211,761,480.96 元。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披露前最新总股本 219,452,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8 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人民币17,556,168,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存在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4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五、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 2014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详 见 2015 年 4 月 23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六、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七、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八、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14 年年度薪 酬的议案》。 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及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14 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所有监事对各自薪酬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九、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准则修订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准则修订。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