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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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23
  关于奥特迅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特迅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过程 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奥特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会计报表、资金使用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相关合同、中介机构报告等资料;现场查看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二、核查结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7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51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7.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539.58万元。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4月25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8]第1015号)。该笔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08年4月25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关于奥特迅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95,438,856.64元,其中, 2008 年 至 2013 年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363,476,219.97 元 ; 2014 年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31,962,636.67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应为0元,募集资金余额实 际为14,927,474.70元,实际余额与应有余额的差异为14,927,474.70元,系募集资金 存储利息收支形成,具体形成原因为:收到募集资金存储利息收入累计 34,987,076.06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利息收入20,043,031.48元;累计 支付银行手续费16,069.88元;支付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费5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奥特迅 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该《管理办法》业经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 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根据公司与华泰联合签订的《保荐协议》, 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 户中支取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5%,应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 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 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08年5月6日,公司与华泰联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 签订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4年度,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招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 755901675510802 375,395,825.16 14,927,474.70  活期 合计  --- 375,395,825.16 14,927,474.70  ---  关于奥特迅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95,438,856.64元,具体情况如 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539.5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96.26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543.89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 是否已  项目可 末投资 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 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 目(含 计投入金额  到预计 否发生 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3)  可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部分变  (2) 效益 重大变 = 更)  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 106.91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 否 29,027.12 29,027.12 3,196.26  31,031.4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5,753.10 是  否 %产能扩大项目 106.9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9,027.12 29,027.12 3,196.26 31,031.43 - 25,753.10  -  - % 超募资金 否 8,512.46 8,512.46  - 8,512.46 - -  -  -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 37,539.58 37,539.58 3,196.26 39,543.89  - - 25,753.10  -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项目投资进度分三阶段:建设 期、投产期、达产期。按照原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为 T+1(T 为发行当年,即 2009 年底), 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建设审批手续及主体建设工程结构复杂等原因,导致建设期未能按期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完成;未达到计划的进度情况已分别于 2009 年 7 月 1 日及 2010 年 7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金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该建设项目已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封顶;自 2011 年 11 月 8 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具体募投项目) 后,2012 年陆续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书》、《城市排水设施验收合格证》、《防 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等。2013 年 11 月,公司取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证》。目前,该大楼已完成大部分楼层 的装修工作,预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装修完毕,并投入使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无变化的情况说明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无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项目用地原初步选址为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光明片区 A646-0048 宗地,建设用地面积为 29206.83 平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米。2008 年 11 月 6 日,公司购入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二号路与朗山路交汇处 T404-0045 宗地,施地点变更情况 总用地面积 5125.29 平方米,考虑到未来长远发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光明片区 A646-0048 宗地变更至新地址深圳市南  关于奥特迅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二号路与朗山路交汇处 T404-0045 宗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无施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无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 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 月(自 201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2 年 4 月 24 日),该款项已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转入招商银行深南中路支行 812783200210001 账户,201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使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 2012 年 4 月 23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2 日)。该款项已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分别转 入农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41003600040033338 户 400 万元,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761457957949 户 1,400 万元。 201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800 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8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额部 分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 8,512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2,55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无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根据投资项目进展计划确定付款进度,对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以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三个月、半年用途及去向 期)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情况 注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  目计划总投资 30,327.12 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9,027.12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5,556.60 万元,  占总投资额的 51.30%;铺底流动资金 13,470.52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44.42%;利用原有资产 1,300 万元,占  总投资额的 4.28%。 变更地址后,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计划总投资 30,467.15 万元,其  中:固定资产投资 15,796.91 万元,占总投资额 51.85%;铺底流动资金 13,660.24 万元,占总投资额 44.84%;  利用原有资产 1,010 万元,占总投资额 3.31%。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仍为 29,027.12 万元,未发生变化。若  因上述调整导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铺底流动资金不足,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注 2: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尚处于投产  期,预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大楼主体工程装修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直以来,公司以租赁方式扩大  生产经营用房,目前已租赁一万余平米厂房作为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实施地建设未完成不影响公司日益扩大 关于奥特迅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产能需要及产量释放。 注 3: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应有余额募集资金余额应为 0 元,募集资金余额实际为14,927,474.70 元,实际余额与应有余额的差异为 14,927,474.70 元,差异原因主要为:收到募集资金存储利息收入累计 34,987,076.06 元;2014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利息收入 20,043,031.48 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 16,069.88 元;支付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费 500.00 元。 注 4: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 四、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认为:奥特迅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关于奥特迅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 伟  吴梅山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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