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瑞)各位股东、董事: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14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4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董事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4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截止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视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类型 频)方式参加 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9 8 1 0 0 否股东大会 2 2 0 0 0 否 2014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4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发表独立意见的 发表独立意见的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时间 董事会届次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1 2014 年 4 月 16 日 同意 三次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2014 年 4 月 16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13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同意 三次会议 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201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同意3 2014 年 4 月 16 日 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对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同意4 2014 年 4 月 16 日 三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同意5 2014 年 4 月 16 日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6 2014 年 4 月 16 日 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三次会议 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同意7 2014 年 4 月 16 日 三次会议 品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同意8 2014 年 4 月 16 日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 同意9 2014 年 6 月 27 日 五次会议 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10 2014 年 7 月 25 日 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六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同意11 2014 年 8 月 22 日 七次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同意12 2014 年 8 月 22 日 七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同意13 2014 年 9 月 15 日 八次会议 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14 2014 年 11 月 7 日 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独立 十次会议 意见 三、 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变更对子公司投资方案的议案》; (2) 审议《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 审议《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5) 审议《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 审议《董事会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 审议《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10) 审议《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1) 审议《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3) 审议《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 解锁的议案》。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4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重视学习,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思想意识。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利用专业知识并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运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及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黄瑞 电子邮箱:huniu@szpt.edu.cn 2015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黄瑞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