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2014年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本次修订会计准则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准则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0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07月0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0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0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修订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0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修订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准则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2014年6月持有深圳太空科技有限公司4%的股权,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调整前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调整后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本次调整对201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公司已按此准则进行列报,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报表》,公司管理层在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判断标准。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准则施行日之前的。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信息将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的通知》(财会[2014]2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表》,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信息。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准则修订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准则修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准则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准则修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准则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准则修订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准则修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