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15-02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8 日下午 14:30(周三);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4 月 7 日—2015 年 4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5年 4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南座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廖晓东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 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1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36,176,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0529%。其中: (1)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131,050,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9.717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5,126,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359%;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5,126,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3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 10%(含 10%),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9,933,614股,需对本次会议议案 1-8、议案 10 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共有 10 个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6)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9)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欧华实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176,32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42,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176,32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126,7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以上 1-10 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孙阳和郑忠林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15 年 4 月 9 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