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书已于 2014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公 司 《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4 年 10 月 29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