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完成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3 年 9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3 年 9 月 26 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已获授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由 47 人调整为 46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192 万份调整为 37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42 元/份调整为 10.16 元/份,预留期权数量由 30 万份调整为 60 万份。 7、2014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4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14 年 9 月 15 日。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行权价格:24.00 元/股。 4、授予对象:共 13 人,主要为公司中层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5、授予数量:60 万份。 6、行权安排: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 50%、50%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在行权时间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预留部分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预 行权期 行权时间 留部分期权数量 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财务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 7、行权条件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绩效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一致。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会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考核标准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较 2012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405%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较 2012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939% 上述各年度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本次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期权成本及限制性股票成本都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一业绩考核年度未达到上述行权条件,但当年、下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达到按照上述行权条件分别计算得出的当年、下一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则当期可申请行权的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期一并行权,否则公司有权不予行权并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考核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奥特 JLC2 2、期权代码:037669 3、期权有效期:48 个月,自首次授权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13 年 11 月 20日)起计算。 4、期权授予登记名单及分配比例: 获授的期权 占 授 权 期 权 占 公 司 目 前序 姓名 职务 数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号 (万份) (%) 例(%) 中层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1 60 100 0.27 术人员共 13 人 本次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公示情况一致。详见公司 2014 年 9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之激励对象名单》。 四、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次预留的股票期权主要考虑到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更多专业性人才的支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