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4-05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4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9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以 2014 年 9 月 15 日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详见2014 年 9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 2014 年 9 月 1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 2014 年9 月 1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