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迅(002227)_公司公告_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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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16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4-05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书已于 2014 年 9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 2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13 名激励对象均为在职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已经参与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不为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获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 6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 13名激励对象。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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